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含税)
贷:银行存款(含税)
2、 按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3、 发生税款系统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 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含税)
贷:银行存款(含税)
2、 按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3、 发生税款系统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 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