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会计处理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的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 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
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案例6: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7年1月购进所需要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 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会计处理如下:
(1)外购材料、备件、能源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申报:
借:原材料 5 000 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850 000
贷:银行存款 5 8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0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850 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售税额:
借:应收账款 24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 000
(3)产品内销时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收率-退税率)=2 400×(17%-1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