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问题解答

杨浦小微7-9月热点咨询

发布日期:2019/9/27 14:04:40 浏览次数:1597次

20197-9月份小微基地热点咨询

 

1问:我公司近期购买了一台价值75万元的设备,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折旧”。因此,你单位近期购买的这台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政策,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建议会计处理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留存备案的资料: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发票)、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2问、会计信息采集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所属区县向杨浦区财政申请。如何理解和操作?

答: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属地化原则,也就是在岗在职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因此请按上述的要求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就可以了。

3问、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法的标准如何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4问、单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单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5问、我公司近期购买一台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享受一次性扣除,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计提折旧,这样做是否可以?

答: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加速折旧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所以你公司选择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是正确的。

6问、公司解除一名职工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30000元,是否可以免税?

答: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3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没有超过上海市2018年的年平均工资的3倍的部分是免税的。我大概估计一下30000元是不会超过本市上年年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是可以免税的。

7问、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但不免企业所得税额。

8问、近期收到对方是简易征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征税的一方,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适用一般计税方收到简易征税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你公司收到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9问、我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第二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累计利润有10万元左右,申报时,自动将以前年度的亏损先弥补了(不超过5年的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税额还有3476.73元,申报表显示应交企业所得税额为173.84;免缴所得税为695.35元,不知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第二款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因此你公司第二季度的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盈余3476.7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476.73×25%×50%=173.84(元),免缴企业所得税额=3476.73×(25%-5%)=695.35(元)。

10问、我公司属于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增值税额,本季度没有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全部免缴增值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第一款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级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你公司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对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级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1问、商业承兑汇票什么时间是“应收票据”什么时间是“应付票据”?

 答:如果是你公司向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你公司是开具方,站在你公司的角度,你公司就是负债方,因此你公司账务处理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是一笔负债;如果你公司对外销售时,收到购买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对你公司说,就是一笔债权,应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12问、第二季度的资产平均数应该如何计算?

答:1、先算 第二 季度的平均值=(季初值+季未值)÷2;2、再将第一季度的平均值和第二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2,得到的商就是会计报表上填写的数字。这才是第二季度的平均值。第三季度以此类推。

13问、请问新办企业,原来在代理记账,现在接过来,要买税控机和开增票打印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有指定型号吗?

答: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是混合使用的,取得的增值税转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4问、我公司是从事炊营业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外购的香烟向客户出售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或者5%,你公司是炊食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对外购的香烟出售给客户应计入销售收入,按主营业务计算交纳增值税,因此税率是3%。

15问、  职工教育经费经费列支范围包括哪些?如果是单位职工业务技术的培训费可以报销吗?

答: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培训等。因此你单位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费可以报销。

16问、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的会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保基金,实际缴纳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基金,贷:银行存款即可。

17问、近期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2018年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2018年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应该是这样处理: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理由:《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追溯调整,适用未来适用法,因此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按上述的会计处理。

18问、我公司从事旅游业,原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差额征税,现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是按差额征税。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相关的规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差额征税,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混合用的都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19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电商业务,个人向我公司购物,不开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会计主体是电商,向个人出售商品没有开具发票,收到的款项是含税的收入,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申报增值税时,填在“未开发票”这一栏。

将销售给个人收取的款项转为不含税的收入。收到的款项÷(1+13%)=不含税的收入。销项税额=不含税的收入×13%,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问、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年底股东分红给股东个人投资者,是税前分配还是税后分配?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年底分红给个人投资者,是税后利润分配,分配给个人的税率是20%。由分配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21问、(1)增值税一般纳税支付的税控系统维护费可以抵扣?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税的会计分录?(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答:回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税控系统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维护费,贷:银行存款;实际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

   回答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额。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2问、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7月带团共向游客收取212万元,支付费用住宿费53万元、租车费46.4万元、鉴证5万元、火车票、门票65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相关的规定,小规模纳税可以选择差额扣除法。应交增值税=(212-53-46.4-5-65)∕(1+3%)×3%=1,24万元。

23问、我公司是4S店,客户购车贷款厂家有补贴(比如客户贷款10万元,实际到账是94000元,,其中6000元银行直接扣除手续费),因此这6000元就由厂家补贴利息。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公司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94000、应收账款—某某厂家  6000,贷:预收账款-某客户100000;当收到厂家补贴6000元时,借:银行存款 6000,贷:应收账款—某某厂家 6000即可。

24问、近期我公司辞退了一名职工,支付了辞退补偿,是否要计税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辞退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亦应依照此规定决定免征或者计征个人所得税。

25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2016年】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当期实际缴纳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抵减前的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两者的差)

        银行存款   (实际缴纳的款项)

26问、我公司返聘了一位退休人员,支付的费用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收入?是否可以抵扣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返聘与企业签订合同,支付的费用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退休返聘人员存在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扣除。

27问、(1)一家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有提供现代服务,征收率为3%;出租房屋收入征收率为5%。按季度申报增值税。这两项业务的收入是否就可以分别计算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

(2)一家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政策,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答:  回答1、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出租房屋收入与提供现代服务收入要合并计算,按季度申报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额。因此不可以分别核算享受按季度不超过3万元的免税政策。

回答2,一般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按照财税【2016】年22号的相关规定,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进行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即可。

28问、我公司去年的一笔销售收入,今年发生退回,应该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对方已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在新系统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 一对应。

29问、我的会计证于今年9月份到期,如何调换会计证?

答:新《会计法》明确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为了妥善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即2017年11月5日),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所以,本市自新法施行后停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工作。

30问、我公司准备将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并按照投资者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记录在每个投资者名下。不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根据国税【1997】198号文的相关规定,将盈余公积按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并记录在个人的名下,这应该是视同分配红利,因此要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31问、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工作服,准备发给员工作为上班时统一的服装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员工上班穿统一的服装应该是劳防用品。会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劳防用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工作服是在上班时穿着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2问、我公司支付境外公司一笔国际货运代理运费(该运费完全发生在境外),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额?
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发生在境外的国际货运代理费免交增值税。该外国公司是在境外注册的,实际管理机关也在境外,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额。

33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加计抵减的对象。加计抵减进项税额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业务会计处理

1、企业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在计账时,按照发票进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加计抵减的10%。

2、月末将当期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样不考虑10%的加计抵减。

下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方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按实际缴纳的税款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其差额即10%加计抵减部分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4问:因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没有参加培训,应如何补课?
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因2018年没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需要补课。只能在中华网站报名补2018年的会计继续教育。自行选择课程。

35问、微信收到个人的保证金、返回保证金时会计处理?
答:收到个人微信发出的保证金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贷:其他应付款-某某;返回时,借:其他应付款-某某,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银行存款)即可。

36、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可以不交税,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可以不交税。但要进行纳税申报。至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作会计处理,留着下期继续抵扣。

37问、我公司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附加税应该在申报前计提还是在实际缴纳时再计提?

答: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因为你公司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可以加计抵减的情况下,建议按际缴纳增值税额为计提附加税的基数。

39问、我公司一部分出口业务,可以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那在国内购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免税的收入,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会计处理是,购进时已抵扣了,应该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问、我公司和其他企业合作的项目完工后,一台设备不要了,40问、我公司无偿收回,现在准备出售这台设备,会计如何处理?

答:你公司是无偿将机器设备收回。首先1,借:固定资产(估计价),贷:营业外收入;2、出售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3、收到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4、计算缴纳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不含税的收入*13%),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方有余额,应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有余额,应结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无余额

41问、假如 2019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有余额,是否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有余额,在2020年汇算清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已发放,就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否则,就要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1428375位访客! 沪ICP备05021392号 技术支持:奈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