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类别 | 提问内容 | 解答内容 |
1 | 税 | 公司聘用大学生实习支付的费用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 聘用大学生实习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报酬,因此应该由支付单位按照劳务报酬预扣预交个人所得税税额。 |
2 | 税 | 公司借了私人的房屋作公司的办公室使用,收到税务机构开具的一年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
根据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进项税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3 | 税 | 我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额,如果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规定,明确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报表计算享受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4 | 税 | 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单独申报首先是;50000÷12个月=4166.67(元),得到商是4166.67元,找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因此应纳税个人所得税额=50000×10%-210=4790(元)。 |
5 | 准则 | 我公司近期购买了一张加油卡,是否可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
根据您所放映的情况,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因此,购买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实际发生的环节,借:成本费用科目,贷:预付账款。 |
6 | 税 | 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的依据是含税的金额,还是不含税的金额? |
如果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金额是含税的,那么计算印花税的依据就是含税的金额;如果签订的购销合同是不含税的金额,那么计算印花税的依据就是不含税的金额。 |
7 | 税 |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能否选择按照半年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考虑纳税人现有办税习惯,为便捷纳税人申报,其中第二条关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2020年7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仍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
8 | 税 | 纳税人选择综合申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纳税额无须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进入税种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
9 | 准则 | 单位开房租发票支付的税金如何处理?会计如何处理? | 出租房屋的收入如果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如果一般纳税人是简易征收的,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
10 | 税 |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法定时间已于6月30日截止,相关的资料应该保存几年?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及代办个税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至2025年6月30日 |
11 | 准则 | 公司为职工租房作为职工宿室,会计分录的处理?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公司租房作为职工的宿室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会计分录:(1)确认成本费用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实际支付租赁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
12 | 准则 |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如何申请?会计处理? | 嵌入式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到税务大厅相关窗口申请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收到税务机构退回的增值税时,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
13 | 税 | 我公司是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7月错开了一张3%税率的专票,应该是开6%的,报税的时候才发现7月份增值税应该如何申报?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开错的专票填在“未开发票”这一项,按正确的税率填报(6%),在8月份申请红字发票冲掉,填写正确的蓝字发票,9月份申报8月份增值税时,在“未开发票”这一栏红字冲减。 |
14 | 税 | 私人车借给单位使用,签订租赁合同,汽油费、保险费等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 私人借车给单位使用,要签订有报酬的租赁合同,那汽油费、保险费都可以税前列支。 |
15 | 准则 | 我公司销售款项是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的,然后将它转存银行账户,银行要收取费用,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的款项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将微信、支付宝中的款项转存银行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手续费,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 |
16 | 准则 | 我公司是建筑行业,2016年5月份营改增前一笔收入发生终止服务,因我公司现将这笔收入交了营业税额,现在我公司申请退营业税,税务机关同意退回这笔营业税额,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影响损益的,所以您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这笔营业税额时,会计处理应该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即可。 |
17 | 税 | 公司购买了一台复印机,价值1万元左右,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建议: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先确认固定资产,次月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时再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或者会计处理与税法一致,一次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18 | 准则 | 我公司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符合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您公司符合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会计处理是,计提加计10%进项税额时不作会计处理,实际抵减(实际缴纳税款)加计抵减10%进项税额时作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款项)、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
19 | 税 | 我公司7月份新进一位大学毕业生,每月工资、薪金为8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8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公司应该如何计算预扣预缴这位新入职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对当年新入职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实习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13号公告明确,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该规定可以有效减轻刚毕业新入职大学生,年中首次就业人员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因此,您公司应这样计算这位新进职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8000-5000×7-1000小于零,因此不缴税款。 |
20 | 税 | 我公司在8月份招聘一名新员工,在新入职前取得几笔劳务报酬,那么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的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纳税人仅在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影响,仍然可适用第13号公告规定。如果您公司这位新入职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该公告规定预扣预交个人所得税额。 |
21 | 税 |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申请退税。 |
22 | 税 | 公司支付临时工的报酬是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 支付单位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呢?判断标准是:支付单位与取得报酬的个人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年89号的界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您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的,支付的报酬应该是工资,反之就不是。 |
23 | 准则 | 公司准备向投资者分红利会计如何处理?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应根据最高层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红利,按各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会计分录是: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某某、应付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分配现金红利,税率为20%)。年底,将“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账户无余额。 |
24 | 税 | 公司是一家超市,近期和某银行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用该银行APP支付,“满50元减10元”,我超市少收的货款由银行补足,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超市少收取的货款由银行补足,实际是超市收取的银行促销活动的手续费或者是服务费,不是商业折扣,因此超市收到该笔费用属于服务费收入,应给银行开具发票,缴纳6%的增值税。 |
25 | 税 | 我公司2020年8月份首次新入职一位职工,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扣除法定费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止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因此,您公司这位首次在8月份新入职的员工可以扣除5000×8=40000(元)的费用。 |
26 | 准则 | 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咖啡厅,客户充值5000元免费赠送500元,会计处理?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由于充值5000元时,赠送了500元,因此充值卡内显示金额为5500元,。会计处理:(1)充值时,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5000,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5000;(2)面值与实际价款比率:5000÷5500=90.91%,因此,每次刷卡时100元时,实际刷卡金额=100×90.91%=90.91(元)。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90.91,贷:主营业务收入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91. |
27 | 税 | 公司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在税前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持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时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28 | 准则 | 我公司准备分红给投资者,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处理?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1)准备向投资者分配红利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记“付股利”;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结转“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账户,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结转后,只保留“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明细账。 |
29 | 准则 | 我公司准备注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均有余额,应该如何处理?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结转到“营业收入”科目核算。 |
30 | 准则 | 我公司购买冰箱置于办公室,供职工使用,是否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入冰箱应计入“固定资产-冰箱”科目核算。会计处理与税法可以不一致,但账务处理应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此,购入的冰箱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次月按税法相关,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
31 | 税 | 我公司开具的生活性普通发票,可以免增值税额,在申报增值税时,应该如何填报? | 根据增值税税法的规定,免增值税一定是开具的免税发票。因此,应该在销售收入的附列表中,填在免税收入,发票填“普通发票”。 |
32 | 准则 | 公司送礼品给业务往来的客户,应该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送给业务客户的礼品,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
33 | 准则 | 公司将外购的商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将外购的商品赠送给客户,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4 | 税 | 我公司近期有一位高中毕业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是否按累计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税款?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规定,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可适用累计预扣预缴法。因此,高中毕业生取得的劳务报酬不是范围中。 |
35 | 准则 |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咨询服务,近期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对方要求先开具发票,后分期支付费用,因此,我公司按照对方要求先开具了发票(跨年的),但款项还没有收到,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具了发票一定要承担纳税义务,因此你公司根据开具的发票的金额申报纳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所有的收入应该按期确认,因此,第1开出发票时,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借记“应收账款-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2每次收到款项时,确认当期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销项税额”。即可。 |
36 | 准则 | 受托代销商品方的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何操作?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接受委托代销商品方,(1)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实现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7 | 税 | 动用单位的款项购买汽车,以老板私人名义买车与以公司名义买车有何区别? | 以个人名义购买汽车就是属于个人的车,不可以计提折旧,不可以随意报销相关费用;企业购买的,可以计提折旧,相关的汽油费用、汽车保险费用均可以保险。如果企业与个人签订借车合同,相关的费用应该可以税前列支的。个人购车用的单位款项,属于借款,在一年内要归还的,否则视同企业分配红利,税率为20%(除特殊情况,税务机构同意不缴税外)。 |
38 | 税 | 在ETC模式下,我公司充值后索取了发票的,取得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是否可以取得征税发票? | 在ETC模式下,持卡方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取得不征税发票,且实际发生通行费后不能再取得征税发票;持卡方在充值后未取得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可以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税款。 |
39 | 税 | 我公司是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在备注栏应该如何填写? | 根据税务总局2015年第99号文相关规定,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里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
40 | 税 |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有什么后果? |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备注栏填写不规范,会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让发票无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会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
41 | 税 |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出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行吗?走什么流程? |
咨询杨浦税务机构的税务官回答是:如果您公司是UK开票的,直接上电子税务机构的平台申请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即可。目前还没有可以申请开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
42 | 税 | 公司近期外购手表送给客户,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等?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外购手表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但这行为是视同销售,因此,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的,申报企业所得税额时也要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成本。 |
43 | 税 |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教育经费支出的高压电工操作培训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因此,高压电工发生的培训费,其进项税额可 |
44 | 税 | 建筑业单位聘请的工人,发生的支出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申报? | 单位与聘请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的费用是工资薪金,应按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劳务合同发生的支出就是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 |
45 | 税 | 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税【2004】11号)规定,单位组织雇员享受免费外出旅游,应根据所发生费用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公司组织职工外出旅游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全额计入员工的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单位代扣代缴。 |
46 | 准则 | 我公司外购月饼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成本是20000元,会计应如何处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已收: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 6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2)发放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 6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600 (3)根据员工的岗位确认成本费用: 借:成本(或费用)22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 600 |
47 | 税 | 我公司近期收到桥闸通行费分配,没有税额怎样抵扣?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48 | 税 | 我公司为了拉住老顾客,企业每月都赠送业务员一些食品,经查2020年1月至8月份赠送了市场价50000元,成本价30000元。是否要缴纳增值税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无偿增送,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因此您公司2020年1月份至8月份期间对外共无偿赠送市场价50000元的商品,应缴纳增值税=50000×13%=6 500元 |
49 | 税 | 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又符合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那么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我应该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填写申报呢? |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
50 | 税 | 我公司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 |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
51 | 税 | 我公司向客户赠送自产的茶叶,这部分的开支属于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 |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适用自产的茶叶赠送给客户,则这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作用,因此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
52 | 税 | 商业折扣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 根据税法的规定,商业折扣应该和原价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否则,如果折扣另开发票是不可以抵减折扣额的。 |
53 | 税 | 公司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实际发放购物卡时,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8号文件)相关规定,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一般情形下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同时给予购物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一般情形下合并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生活困难补助等特殊情况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54 | 税 |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给每名员工发放了两盒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您公司中秋节发放给员工的月饼,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
55 | 准则 | 单位下月没有收入,明年准备注销,有辆车要每月提折旧,是否可以将今年要提的折旧先预提?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未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就是说权责发生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建议企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还是按月吧。 |
56 | 税 |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每天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相当于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增值税上是否要视同销售?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费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因此,您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57 | 税 |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没有发票专用章?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电子签名相同。 |
58 | 税 | 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近期出售一辆汽车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您公司出售汽车可以选择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出售汽车的收入÷(1+1%)×1%=应纳增值税额。 |
59 | 税 | 我公司是杨浦区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第三季度含税销售收入32.32万元,按照规定,三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申报?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32万元【32.32/(1+1%)=32】的合计数32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64万元(32×2%=0.64),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
60 | 税 | 我公司是杨浦区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三季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第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三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