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类别 | 提问内容 | 解答内容 |
1 | 其他 (开票) | 金税盘上交了以后,还需要每月抄税吗? | 纳税人如果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后,次月无需抄报税,可直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
2 | 会计类 |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退税怎么做? |
我们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部分是计入今年的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
3 | 会计类 | 公司通过法人个人贷款,给公司购买汽车,这个怎么办理? | 这属于两个经济业务,第一个是,公司向法人个人借款,第二个是用这个钱购买汽车,两个业务分开办理。 |
4 | 会计类 | 汽车款13万可以一次性冲成本,每月是不是不用再做摊销了? | 一次性冲成本是指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平时会计上还是要每月计提折旧,在后面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做纳税调整,另外13万金额还是比较大,所以建议你还是按照规范操作。 |
5 | 其他 (申报) |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 你大概问的是公司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办理吧,总体上来说先缴税,再办理变更手续,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最好咨询一下大厅老师,他们掌握的最完整。 |
6 | 其他 (申报) | 小规模纳税申报的时候,一窗比对通不过,有这种情况吗? | 如果确认自己没有问题的话,有可能是这段时间大家都在忙申报告工作,税务系统后台有些问题,按强制申报即可,不影响申报工作,这种情况以前也出现过。 |
7 | 其他 (用工) | 劳动用工申报在哪里填写? |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事,再进入用工申报即可填写申报。 |
8 | 其他 (证明) | 个税完税证明带有图章的,在哪里下载? |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打开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者密码登录 3.登录后进入【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4.选择开具起止年月,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5.点击【预览】和【下载】操作 |
9 | 其他 (发票) | 电子发票跨月了,需要作废,怎么处理? | 这个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
10 | 会计类 | 公司基本户开通了数字人民币功能,计入哪里?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第21项规定: “企业持有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的,可以增设“数字货币—人民币”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其列报在“货币资金”项目,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等规定判断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进行相应列报。”不过,我们小微企业可以马虎一点,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
11 | 税务类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有吗? |
今年还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另外根据最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上述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
12 | 税务类 | 火车票现在还能抵扣增值税吗? | 只要这个经济业务是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话,火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铁路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13 | 其他 (开票) | 现在航天信息280元维护费还需要交吗? | 这个目前没有强制要求,各单位根据自己情况,自愿选择。 |
14 | 会计类 | 公司准备注销,账面上还有20万的存货怎么处理? | 键看你们自己是如何处理这批存货,一般来说既然公司注销,最存货是销售处理掉,所以这里面会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
15 | 会计类 | 购买的物品是否超过5000元就要入固定资产?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同时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金额限制,在实务中具体的判断标准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属性。 |
16 | 税务类 | 家具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
一般是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
17 | 其他 (发票) | 有一张发票在7月份用于退税,现在9月份了,税务局查不到这个发票的信息,怎么回事? | 可以查一下,当时的勾选是否正确,应该是退税勾选,而不是抵扣勾选,如果没有错的话,只有咨询一下税务老师了。 |
18 | 其他 (发票) | 火车票正本没有,截图可以报销吗? | 截图肯定不行,可以到火车站自动售票机上取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办理,快递送票。 |
19 | 税务类 | 企业安置退伍士兵,在税收上是否有优惠政策? |
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规定: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
20 | 税务类 | 是否有个体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 有的,最近有一个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21 | 税务类 | 购买已经装修好的房产在计算契税时,装修费算进去吗? | 包括的,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
22 | 税务类 |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需要的,只不过复杂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二)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
23 | 其他 (开票) | 我们是销售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商品大类选错了,,对方已经抵扣了,税率是一样的,这个要紧吗 | 税率是一致的,这个就没有什么大碍,自己做好备忘录就可以了。 |
24 | 税务类 | 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 | 这个需要双方商量好,只能扣一方。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
25 | 税务类 | 哪些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26 | 税务类 | 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 根据今年最新的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27 | 税务类 | 未履行的合同,之前缴纳的印花税能退吗? | 不能退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第三条第七款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
28 | 其他 (申报) | 怎样在手机上下载个税汇算清缴APP? |
1、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扫码登录”下方的【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2、苹果IOS系统通过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3、安卓Android系统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可以在上述应用市场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
29 | 其他 (申报) | 委托别的单位给外地员工缴纳社保,在我们公司个税申报时,这个社保可以填入吗? | 你这属于代缴社保、挂靠社保的问题,这种情况是不正规的,在你们自己单位进行个税申报时,不能扣除。 |
30 | 税务类 | 请问最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哪里可以看到? |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这个是最新版本,在上海税务网站及其他网站上都有,很容易查到。 |
31 | 其他 (社保) | 单位想查询全体员工共的社保明细,在哪里可以查到? | 在上海电子税务局网站和上海社保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
32 | 会计类 | 请问房屋的装修费如何处理? | 如果这个房产是单位所有的,这个装修费可以计入房产这个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里,如果是租赁的房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最后按照租赁期限直线法摊销。 |
33 | 税务类 |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能否适用税收优惠? | 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34 | 其他 (开票) | 单位请一个零时工,社保不用管,这个需要他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 这个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合同,他每个月的“工资”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即可。 |
35 | 其他 (社保) | 去年缓缴的医保,现在那里补缴? |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可以办理。 |
36 | 其他 (继承) | 公司的股东份额可以继承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7 | 会计类 | 我们公司是负责电梯安装的,是在工程完工后确认收入,还是分开确认收入?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十三条,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38 | 会计类 | 我们公司是负责电梯安装的,有部分款项是政府补助给我们的,这部分计入哪里? | 根据小企业准则六十八条“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其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贴、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所以这部分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
39 | 税务类 | 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40 | 税务类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报送信息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
41 | 其他 (发票) |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 不需要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
42 | 税务类 | 个体工商户是否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
有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
43 | 税务类 | 最近,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否提高了? |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44 | 税务类 | 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
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45 | 税务类 |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46 | 税务类 | 电子税务局里面的开票汇总哪里可以找到?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可以查到。 |
47 | 税务类 |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到期后正常报废处理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指的非正常损失。 |
48 | 税务类 | 兄妹两人,但实际只有一方履行赡养义务,请问是否可由独自承担方享受2000扣除额?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
49 | 税务类 | 个人取得承包所得,请问个税上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
这个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50 | 税务类 | 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的政策明年还有吗? | 还有的,延长执行,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51 | 税务类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怎么计算? |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52 | 税务类 |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
53 | 其他 (申报) |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54 | 税务类 | 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据《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
55 | 税务类 | 机票的改签费、退票费可以抵扣进项吗?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文件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2、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
56 | 税务类 | 契税在什么时候缴纳?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57 | 税务类 | 单位收取客户违约金,这笔违约金是开发票还是收款收据给客户?另外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部分违约金是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严格的话,是应该开具发票给客户。 |
58 | 税务类 |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专票,后来变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
59 | 税务类 | 单位购置办公室,但未取得产权证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上述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使用人缴纳。 |
60 | 税务类 | 企业之间的订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61 | 税务类 | 离职补偿金是如何缴纳个税的? | 如果是单位破产所导致的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税,除此之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62 | 税务类 | 请问在夏季为车间员工购买的防暑降温类的药品和饮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 |
这个是典型的购买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所以这个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
63 | 税务类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吗? |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64 | 税务类 | 出差的伙食补贴是需要并入工资征税吗?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
65 | 税务类 | 2023年8月毕业后进入公司工作,那么年度内首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怎么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可以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
66 | 会计类 | 我们小微企业执行那个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的政策的时候,平时在会计上可以一次性折旧吗? | 严格地说是不可以的,在平时会计核算的时候,必须按照直线法折旧,只是在第二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减,后面几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但是如果总金额不大的情况下,我们小微企业可以马虎一点,在平时会计核算的时候,一次性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