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微基地培训咨询常见问答汇总表(1—6月份) | |||
杨浦 (区) | |||
序号 | 问题类别 | 提问内容 | 解答内容 |
1 | 税务类 | 个体工商户需要纳税申报吗? | 个体工商户除了核定征收的以外,都需要申报税收,至少需要申报增值税和个税。 |
2 | 税务类 | 单位内部培训,盒饭费用没有发票,写个说明可以入帐吗? | 不可以,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些情况,没有发票,也可以入账,扣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是不认可的。所以建议还是要取得正规发票。 |
3 | 税务类 | 单位打官司,请律师,收到的律师费专票,这个可以抵扣吗? | 只要这个律师服务所对应的经济业务不属于增值税进项不可以抵扣的那几种情况,就是可以抵扣的。 |
4 | 税务类 | 公司将一部分人工外包出去,这部分人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我们,需要按照劳务费缴纳个税吗? |
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所以这个代开发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5 | 税务类 | 去年没有及时对2024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是否影响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
6 | 税务类 |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今年还有吗? |
还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个政策是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所以今年还有的。 |
7 | 税务类 | 印花税票以前没有用完的,还有效吗? | 有效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1年印花税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 2021年印花税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
8 | 税务类 |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单位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是否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 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
9 | 税务类 | 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文件,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
10 | 其他-社保 | 电子税务局如何查看申报的人员缴费明细信息? |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单位社会保险费自主申报】模块,在【查询功能】-【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模块点击“查询”按钮;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已申报信息;接着点击“缴费人数”栏的数字,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界面,在此界面可以查询及下载员工明细。 |
11 | 其他-申报 | 印花税按次申报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怎们填? | 纳税人有申报的印花税税目,无论按期或按次申报,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一般为该应税凭证 实际书立日期。如果纳税人有以下情形,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 所属期止日期。情形一:应税凭证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合并汇总填写的;情形二:当期无实际业务,需要零申报的。 |
12 | 税务类 | 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如何纳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发布财税[2008]159号文《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9号文”)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单位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13 | 税务类 | 销售农产品有开具0税率的情况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你们是出口农产品的话,会涉及到0税率。 |
14 | 其他-申报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在什么时间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15 | 其他-申报 | 23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什么时候开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
16 | 其他-申报 | 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 个人是转让方的话,可以在网上办理,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模块办理。 |
17 | 税务类 |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经办人员,需要缴纳个税吗? | 免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20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所以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18 | 税务类 | 将在农村的房屋出租是否需要征收房产税? |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所以农村的房产不涉及房产税。 |
19 | 税务类 | 缴纳房产税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 包括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
20 | 其他-申报 | 我们单位营业账簿每年没有变化,这个印花税也要申报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即使你们单位营业账簿每年没有变化,但也要申报一次,金额为0。 |
21 | 其他-申报 | 印花税税源信息明细表里,营业账簿那一栏里应纳税凭证树立日期怎么填?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规定:“10、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
22 | 其他-申报 | 税费核定里面没有核定过营业账簿印花税,需要按次0申报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以前没有做过营业账簿印花税税费核定,现在重新做一次即可。 |
23 | 会计类 | 23年10月份工资多计提了120元,这个24年可以调整吗? | 现在时间还来得及,可以在23年调整,如果23年没有调整的话,在24年调整也是可以的。 |
24 | 其他-申报 | 其他账簿的印花税在哪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一条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其他账簿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
25 | 税务类 |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都没有增加就不用缴纳印花税,对吗? | 是的,但也要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年度申报时没有税款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
26 | 税务类 | 劳务派遣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所以劳务派遣合同不在上述应税凭证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
27 | 其他-申报 |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下面的明细怎么不出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所以现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不能加计扣除。 |
28 | 税务类 | 我们单位7月份注册资金实缴,现在如果减资,退还印花税吗? | 不退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共列举了两种情形。一是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 所列的金额大于实际结算金额,纳税人对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可以就减少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二是 纳税人因 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纳税人重新确定计税依据后, 可以就减少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上述情形不包括公司减资导致资本金减少的情形。因此, 在现有政策下,企业发生减资行为,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不能申请退税 。 |
29 | 税务类 | 是否有招收退伍军人,可以减征增值税的政策? |
有的,沪财发〔2023〕9号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的本市税费扣减标准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
30 | 会计类 | 新开的单位,正在筹办,购买的打印机,电脑,这些是计入开办费,还是固定资产?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这个是计入固定资产。 |
31 | 税务类 | 那些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32 | 税务类 |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指什么?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33 | 税务类 | 新能源汽车今年还有优惠政策吗? | 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
34 | 税务类 | 函授本科继续教育,是否属于个税专项扣除? | 属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扣除。 |
35 | 会计类 | 有一笔客户的预付款,现在客户单位已经撤销了,这笔钱怎么处理?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的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所以这个钱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36 | 税务类 | 过节了,单位买的一些购物卡怎么处理? | 你问的应该是这些卡是否存在缴税问题,关键看这些卡是交给谁,如果是发给员工,这个是要计入员工工资总额,按照工资申报个税。如果是发给外单位员工的话,这个要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
37 | 税务类 | 单位向其他单位借款,请问该借款是否缴纳印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借款合同,指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你们如果不是向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借款,这个是不涉及印花税的。 |
38 | 税务类 | 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名称是个人。这个能否可以抵扣? |
这个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
39 | 会计类 | 公司租入办公室发生的装修费,可以一次计入当期费用吗? | 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五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
40 | 税务类 | 支付给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缴税? |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41 | 税务类 |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这个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
42 | 税务类 | 我们单位2020年的成本费用发票,当年没有取得入账,后来取得,是否最晚在2025年还可以补充扣除?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所以说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实际工作中一般延迟一年或则两年是可以的,太迟了,是不可以的。 |
43 | 税务类 | 年终奖并入综合收入了吗?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所以年终奖如何纳税还是可以选择的,没有固定要求。 |
44 | 税务类 | 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截止了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针对生产性行业和生活性行业的优惠政策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目前还没有延长政策,所以只能理解为结束了。 |
45 | 其他-社保 | 社保缴纳通知书在哪里可以打印? | 电子税务局网站和社保网站上都可以打印。以电子税务局为例,进入【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证明开具】选择【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在【单位缴费证明开具】界面,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出对应的缴费明细;勾选需要开具的行次,点击【开具证明】页面弹出选择界面,支持明细开具和汇总开具两种打印方式,选择开具方式,点击【确认】。 |
46 | 税务类 | 税务局退给单位的个税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的第六款第八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因此,要缴纳增值税。 |
47 | 税务类 | 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今年还有吗? | 今年还是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48 | 税务类 |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需要申报个税吗? | 需要的,一般来说都是每个月按照劳务报酬替他们申报并预代扣代缴个税。 |
49 | 税务类 |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员工需要缴纳个税吗?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手续代扣代缴税款,取得代扣代缴费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如果这个手续费是奖励给经办人的话是免税的,奖励给其他非经办人员的话,就作为工资申报个税。 |
50 | 会计类 | 公司亏损净资产未负数,,准备退股,但实际支付的金额为0。这个会计怎么做 |
你们这个是由于公司严重亏损而导致的减资,只是名义上的减资: 借:实收资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51 | 税务类 | 我们给一家公司开票,但实际费用是它的子公司支付的,这样可以吗? | 不可以,你们如果是这样做了,很可能涉及虚开发票。既然实际费用是子公司支付的,就应该开票给子公司。 |
52 | 其他-申报 | 2023年度个税汇算是否需要预约办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
53 | 税务类 | 新能源汽车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 |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
54 | 税务类 |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55 | 其他-申报 |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
56 | 税务类 | 今年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还能一次性扣除吗? | 今年还是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57 | 会计类 | 我们单位以前市小微企业,现在被其他单位收购了,成为它的子公司,这个会计是否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 是的,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所以,你们单位现在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58 | 其他-申报 | 注册资本增加而增加的印花税是以资本到位,还是以工商登记的时间缴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所以因为注册资本增加而增加的印花税是以资本到账为时间标准。 |
59 | 税务类 | 房屋租赁,在印花税上有优惠政策吗? | 有一个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60 | 税务类 | 将一些样品给顾客试吃,这个属于视同销售吗? | 属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61 | 其他-申报 | 兼职员工的个税平时是自己申报,还是单位申报 |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所以。兼职员工的个税平时由单位申报。 |
62 | 税务类 | 旅行社,为客户支付的意外保险费,能否作为增值税的差额扣除项? |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是为客户支付的意外保险费不在列举当中,所以,不能作为增值税的差额扣除项。 |
63 | 其他-申报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 需要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64 | 税务类 | 商业健康保险没有那个税优识别码,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
65 | 其他-申报 | 是否可以在全电开票系统上变更本公司开户行和账号? | 可以的,可以试一下,由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变更后,纳税人即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方开户银行”的栏次的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具体情况也可以咨询一下税务老师。 |
66 | 会计类 |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今年还可以加计递减吗? | 今年没有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所以,现在2024年,这两个行业不能再执行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了。 |
67 | 税务类 |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怎么缴税?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话,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68 | 税务类 | 为什么手机里现在就收到信息催促我们尽快完成汇算清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个主要是针对个体户的。可能税务机关是提醒个体户的,但是群发原因,你们也收到了。 |
69 | 税务类 | 12月份预估了5万元的成本,今年1月分发票来了是4万元,那么汇算清缴需要调整吗? | 发票是4万元,所以你们在税收上只能按照4万元去扣除,但是你们会计报表上当时按照5万元已经扣除了,现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1万元。 |
70 | 其他-融资 |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哪里可以查?是按照LPR吗? |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实际工作中的贷款利率是在LPR基础行进行调整的。而不是直接照搬LPR,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自己的开户行就可以查到。 |
71 | 税务类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结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5月31日,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在4月底税务机关会催促一些单位尽快完成。 |
72 | 会计类 | 我们单位买了一辆汽车,享受那个一次性扣除政策,那么平时会计上还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并分摊折旧吗? | 一次性扣除只是汇算清缴时税务上给予的优惠政策,严格的说,在会计上依然要计入固定资产,并且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我们小微单位,如果这个固定资产金额不大的话,可以马虎一点,一次性扣除。 |
73 | 税务类 | 公司出租房屋向客户收取的滞纳金,怎么开票? | 合并到租金一起,按照租金收入开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合并为销售额开具发票。 |
74 | 其他-工商年报 | 工商年报中的纳税总额指什么? | 指经营单位上一年度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75 | 其他-工商年报 | 个人所得税今年还要申报吗? | 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
76 | 其他-发票 | 增值税发票现在还有没有认证期限? |
你指的是以前的那个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期限吧,现在已经取消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
77 | 税务类 | 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需要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的第六款第八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因此,要缴纳增值税。 |
78 | 税务类 | 投资收益亏损,105090表需要填吗? | 需要的,A105090这个表针对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和有纳税调整项目。所以只要有发生,无论是否调整,都需要填。 |
79 | 税务类 | 汇算清缴时候,调整过一些内容,和季度报表不一致,需要调整季度报表吗? | 不需要,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小微企业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汇算清缴调整的内容计入本期。以前的会计报表不用调整。 |
80 | 会计类 | 市场推广费和佣金是一回事吗? | 肯定不是一回事,市场推广费是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时所需要投入的费用,常见的市场推广费用包括广告费、促销费、公关费等。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市场推广费一般是计入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一般是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佣金大多数是计入销售费用,一般是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实际工作中两者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关键要分析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
81 | 税务类 | 固定资产空调的折旧年限税法是3年,会计上按照5年,这个汇算清缴的时候就需要调整吧?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我们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上和税法上是一致的,所以汇算清缴的时候不需要调整。 |
82 | 会计类 | 佣金,可以直接进费用吗 |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佣金大多数是计入销售费用的。 |
83 | 税务类 | 签订合同的时候收取的部份合同款,并且开具了发票,这个要算收入吗? | 如果是大中企业的话,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肯定是不能算收入的,我们小微企业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马虎一点,可以算作收入,这个时候和税务保持一致,后面的事情也简单一些。 |
84 | 税务类 | 社保过期缴纳,这个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
85 | 税务类 | 小规模纳税人不开票收入填在哪一行? | 如果月度总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话,免税收入填在第10栏或则第11栏,如果月度总收入超过10万元的话,填在第1栏(假设没有其他特殊业务的话)。 |
86 | 税务类 |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7年取得的房产,是怎么征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87 | 其他-发票 |
提高开票额度,除了网厅申请,可以线下去税务大厅办理吗? |
理论上讲,线上线下都可以办理,实际工作中大多是在网上办理,但线下能否办理,要看具体的税务大厅的实际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所属的税务部门。 |
88 | 其他-发票 | 数电发票开具后可以不打印纸质发票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电子件。 |
89 | 税务类 | 商家 “买一赠一”这个怎么算所得税收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90 | 税务类 | 个体户年收入超过多少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91 | 税务类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以仅仅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是不能适用那个减半优惠政策。 |
92 | 税务类 | 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还有吗? | 还有的,部分行业可以1、先进制造业企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依据财税〔2023〕1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3、工业母机企业依据财税〔2023〕25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
93 | 税务类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免予汇算清缴的情况有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94 | 税务类 | 我公司的收入被审计调减了100万,但这100万我们已经开票了,汇算清缴的时候,这100万需要算收入吗? | 需要的,审计老师是按照会计准则来判定是否算作收入,与税收的标准有些差异,你们既然都已经开票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算作收入。 |
95 | 税务类 | 有哪些方式可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
96 | 其他-发票 |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97 | 其他--申报 | 如何查询已申报的报表?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以试一下。 |
98 | 税务类 | 社保迟交了,这个滞纳金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前扣除吗? |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社保滞纳金属于罚金、罚款。 |
99 | 税务类 | 个税汇算清缴后,如何补缴税款?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十条第(二)款。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
100 | 税务类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小于30万,填申报表的时候,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 是不含税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101 | 税务类 | 增值税加计递减的政策还有吗? | 还有,但是只针对于一些特殊行业。1、先进制造业企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依据财税〔2023〕1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3、工业母机企业,依据财税〔2023〕25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
102 | 税务类 |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103 | 税务类 | 公司外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了,对方倒闭注销了,这个损失我们可以税前扣除吗? | 可以扣除,但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条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
104 | 会计类 | 今年的平均工资申报开始了吗?在哪里申报? | 2023年工资性收入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号----2024年6月25号。可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网址: http://zwdt. sh. gov.cn),点击“政务服务”→“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税费缴纳”下的“税费申报”栏目,申报职工工资性收入,实现税费事项一:表申报。 |
105 | 税务类 | 公司(一般纳税人)将前几年购入的一辆汽车卖了,这个增值税怎么征收? | 一般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区分以下情形征税: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现在你们这个按照13%正常缴税。 |
106 | 其他-工商年报 | 今年工商年报需要做吗? | 需要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107 | 税务类 | 直播间里面送礼物给客人,这个礼物以前没有销售过,按照采购价计算销项税还是直播间里的销售价?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所以,现在是按照直播间的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 |
108 | 其他-社保 | 公积金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基数可以吗?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109 | 会计类 | 公司涉及到一个诉讼,支付对方金额1万元,这个怎么处理? |
这个是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
110 | 会计类 | 公司的车平时的保养的费用入管理费用下的那个二级科目比较好?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这个可以放在办公费这个二级科目下。 |
111 | 税务类 | 在填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由于2023年处置了固定资产,导致折旧累计数小于当年数,不能发送,这个怎么办? | 虽然是2023年处置的固定资产,但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固定资产原值以及计提的折旧都要填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上。这样就不会出现你所提出的那种状况,就能正常申报了。 |
112 | 税务类 | 个税手续费返还时限是多久? | 根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
113 | 税务类 |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是否是定期定额征收? | 这个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
114 | 其他-开票 | 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需要开票吗? | 需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115 | 其他-继续教育 | 退休会计人员需要会计继续教育吗? | 如果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话,是需要的。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六条规定: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116 | 其他-社保 | 现在那个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如果收到的话,计入哪里? | 这个属于政府补助,我们小微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
117 | 其他-发票 | 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开发票的时候,内容写什么呢?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这个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
118 | 税务类 | 车辆报废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 可以的,但是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备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件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19 | 税务类 | 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未退税的,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对汇算可退税的纳税人,建议在对收入、扣除确认后,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情况,避免错失退税红利。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 |
120 | 税务类 | 员工退休以后,领取的企业年金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121 | 税务类 |
企业直接给村委会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吗? |
这个不属于,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才可以称为公益性捐赠,所以企业直接给村委会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 |
122 | 税务类 | 纳税人取得财政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针对具体的经济业务,也可以咨询一下税务老师。 |
123 | 税务类 | 上海市残疾人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有的,根据沪财发〔2023〕1号文件 一、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9600元为限额;不足9600元的,据实减征。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所称的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
124 | 会计类 | 供应商开给我的专票,它没有去缴税,税务局让我转出,这个转出计入哪里? | 和正常的采购一样,当时除开进项的采购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那么现在这个进项不能抵扣,作转出处理,也是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
125 | 会计类 | 我们在拼多多上买东西,拼多多开发票给我们,这个会计上怎么做? |
这个就当做拼多多是你们的供应商。和正常的采购一样。 假设票货都到了,你们是一般纳税人 该业务可以正常抵扣。收到的是专票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 。 |
126 | 其他-劳动关系 | 职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要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标准? |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发工资标准支付,上海的司法倾向可以剔除掉加班费和不确定的收入。 |
127 | 其他-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的类型和双倍工资的计算? |
事实劳动关系分3种类型: 1、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 3、劳动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 双倍工资的支付有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是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天。 |
128 | 其他-融资 | 我们公司以前是注册在杨浦,现在搬到其他区了,这个可以通过你们这个平台贷款吗? | 我们是上海市财政局下面的事业单位,是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的,只要是注册在上海市的,都可以。 |
129 | 其他-融资 | 你们这个平台有线上服务吗? | 目前没有线上服务,只有线下服务,以及一个咨询热线电话,如果不方便来现场的话,可以通过电话联系。 |
130 | 税务类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今年没有了。剩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否还可以继续抵减?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